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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谈谈“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08
【什么是“三重一大”决策】
根据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
【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由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党委(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决策主体的功能定位】
决策治理主体与企业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按照是否设立董事会来区分,法人企业分为两类:设董事会的企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企业。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主要为:党委(党组)、董事会会议,也可根据董事会授权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决策部分“三重一大”事项。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主要为:党委和执行董事,经理层也可根据授权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决策部分“三重一大”事项。
具体功能定位如下: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经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发挥经营管理作用,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哪些事项对会前征求意见有特殊要求? 】
干部任免事项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经过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以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履行什么程序?】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依据法律法规或企业制度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会议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会议记录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名称、汇报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意见(需说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意见),以及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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